“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在镇巴县某村委会,法官宣读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的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2日13时分许,陈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陈某之妻王某)沿简永路由东向西行驶至0KM+500M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由被告李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李某之女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王某、被告李某及其女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镇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李某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纠纷由来
李某女儿李某某搭乘其二轮摩托车,在本次事故中造成面部损伤,经其咨询医院得知,该伤势需成年以后方可治疗,由于其女未成年无法接受治疗也无法确定相关治疗费用,故李某一直拖延处理该次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双方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损失。法庭多次联系李某,李某称其女李某某为乘车人,两人在本次事故中均造成损伤,要求驾车人陈某赔偿损失,且坚决不同意调解。
案件调解
为了更快更好地处理此次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使双方都能尽快回归正常生活,法官建议李某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某后续治疗费用,并给予其足够鉴定时间。同时,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法官将开庭地点定在当地村委会,并邀请村支部书记及干部旁听庭审。
2024年8月15日14时,案件在某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保险公司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没有异议,王某和李某的主要分歧在于责任比例的划分以及部分赔偿款项的计算标准,在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就地主持调解。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王某、李某释法明理,两人作为同村村民,之前关系一直不错,希望两人今后能和睦相处,不要因此而影响以后的生产生活,同时从责任界定、邻里关系等各个方面耐心细致地劝解,经过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调解,王某、李某及保险公司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后普法
调解结束后,法官告诫村民一定要在取得驾驶资格的前提下驾驶机动车辆,及时购买保险,同时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
此次巡回审判,充分发挥了案件的示范引导作用,给当地人民群众敲响了警钟,让他们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今后,镇巴法院简池法庭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采用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普法等模式,让司法走进群众,将法庭搬进社区,积极有效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