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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法院:倾心调解见成效 当场履行化纠纷
作者:祝鸣捷  发布时间:2024-03-14 15:21: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镇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场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彰显出的“诉讼到我为止”的务实作风受到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

2023年3月,原告谢某在被告罗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右手不慎被掉落的砖块砸伤,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拇指皮肤挫裂伤、第二指节骨折。原告谢某向镇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罗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278.76元

收到诉讼材料后,法院干警及时向被告送达,并详细询问了被告的意见,了解到本案起诉标的额虽不大,但原、被告之间互不信任,调解难度较大。通过查阅卷宗材料,本案原告谢某因伤住院3次,住院开始时间分2023年3月15日、6月28日、8月16日,3次住院时间均不超过10日,且最后一次在汉中市中心医院住院,病历中患者主诉是肩部疼痛,并未提及手指伤处,再想到被告当时领取应诉材料时留下的那句“那不可能受一次伤我管她一辈子嘛,啥病我都要给她治”,承办法官判断,处理本案可能存在的难点在于被告对原告最后一次受伤住院的治疗合理性存在疑虑。本着“小案子”也要办成铁案”的理念,办案团队赶赴汉中市中心医院调查询问谢某的接诊关于手指骨折和肩部活动障碍的关联性,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办案人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也如之前预判的一样,双方主要争议集中在谢某最后一次住院的治疗费用是否属于必要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上。罗某谢某几次治疗的必要性和关联性持有疑虑,认为自己已向谢某垫付了两处住院费用,结合谢某伤情,足以使之痊愈,但谢某多次多地住院治疗,且几次住院时间间隔较长,最后一次住院治疗是用于谢某治伤的证据不足,不同意后续赔偿。谢某则认为自己因为提供劳务意外受伤,伤处疼痛难忍,多处求医问药也是用于治伤,罗某作为雇佣者在故意逃避赔偿责任。双方互不信任,矛盾一步步激化办案人员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宣读了对医师的调查笔录,述了相关医学原理,打消了罗某的疑虑依法向双方释明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标准,并组织双方对赔偿分项逐一进行了核对。基于明确的事实以及严谨的款项计算,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罗某当庭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今后,镇巴法院将继续践行和发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案结事了的理念贯彻执法办案全过程,牢牢住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的“牛鼻子”,加大释法明理的工作力度,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衍生案件产生,推进平安镇巴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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