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镇巴法院副院长张开义前往原告杨某某家中,就杨某某诉某镇人民政府和某社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案件事实调查。
1998年原告杨某某在义务修建公路时不慎被炸药炸伤眼睛,20多年间原告已两次起诉某镇人民政府和某社区,镇巴法院两次判决二被告赔偿了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器械费,且二被告均已履行完毕。2020年5月杨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继续赔偿超过赔偿期限20年以后的残疾赔偿金。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最长赔偿期限为20年,原告受伤已超过20年。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律适用难度大,多名法官交流后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张开义副院长了解情况后,主动承办该案,在辖区法庭协助下,向原告调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释明法律法规,引导原告依法维护权益,为该案今后的审理和裁判打下良好基础。
自镇巴法院开展“双进”专项工作以来,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案件、“骨头案”这一举措,不仅极大的鼓舞了法官干警获得点赞,更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