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镇巴法院民二庭顺利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由民二庭法官承办,经过阅卷,了解到被告李某因承建西镇高速公路工程需要,自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多次在原告(镇巴县凯渝桥隧物资经营部)处购买建筑五金材料,经双方结算,被告需支付原告19735元材料款。因被告未如期支付,4月10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支付建筑五金材料款19735元,并支付利息。
该案已按程序向原、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因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4月28日,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对原、被告双方分别做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19735元材料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