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关于我和被告王某富的公路货物运输纠纷,感谢你们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现在疫情形势严峻,为了大家的安全,减少人员流动,也不给国家增添麻烦,你们也别到村上去找人了,我申请撤回起诉。”2020年2月21日镇巴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收到了原告董某华主动申请撤诉的短信。
2016年2月,被告王某富承包了A县村级公路工程的修建,被告让原告董某华为其运输沙浆、石头、沙土材料。2016年8月12日原告与被告结算,被告欠原告运费32000元,被告因无钱给付,即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金额为32000元。2016至2018年被告陆续支付了22000元,下欠1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躲避至今未还。
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准确的身份信息,法官在疫情期间,依旧坚守岗位,外出调查取证。因交通管制,各村镇道路不方便进出。法官在与案件原告电话沟通后,原告表示理解法官办案外出调查、送达、增加风险,愿意暂时撤回起诉,待疫情结束后再起诉。虽然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镇巴法院的法官仍旧积极探索审判新模式,对于可以暂缓办理的案件主动联系当事人,“疫”如既往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正确处理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