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钟法官吗?我是孙XX,明天我派人把郝XX的工资结了,请你通知郝XX明天到法院来”。一直不露面的被告孙某打来电话。8月7日下午4时许,原告郝某高高兴兴来法院要求撤诉,说被告孙XX已将拖欠的工资2万元转到银行卡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就这样圆满划上了句号。
2017年5月10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分公司)分别与汉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西安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安装公司)签订《施工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合同,两公司分别指派孙某进行管理和具体施工。2017年6月原告郝某在镇巴县盐场镇大田坝村修建铁塔、架设通讯光缆,工程完工后,被告孙某于2018年2月5日给原告郝某出具“今欠郝XX镇巴干铁塔公司人工费4万元,2018年2月10日前付完”欠条一张。逾期后,经原告郝某多次催要,孙某支付2万元后音讯俱无。原告郝某起诉孙某、铁塔分公司,要求两被告支付工资2万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向被告孙某公告送达应诉等法律文书并通知铁塔分公司应诉,被告铁塔分公司答辩称,铁塔分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与建筑公司、西安安装公司分别签订了合同、结清了工程款,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立即追加建筑公司、西安安装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2019年8月5日镇巴县法院副院长张开义带领行政庭干警一行4人前往洋县,在洋县法院干警刘鹏的大力帮助下顺利将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了住所地在洋县洋州镇的建筑公司,随后前往西安,按西安安装公司签订合同时所注明的地址,8月6日上午9时许法院干警找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鼎新花园4幢某室,该室为小区住宅并无人应答,无公司标志,张院长带领干警冒着大雨在小区内寻找线索,在物业公司了解到,该住宅业主为杨某,并非西安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通过物业公司电话联系杨某了解到该房屋是蒋某租住,但杨某不提供更多信息。在物业公司大力配合下,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租住4幢某室时,张院长决定将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张贴住所并留下承办法官联系方式。11时许冒雨驱车赶往镇巴,下午5时许快回到镇巴法院时,出现开头一幕。
一直以来,镇巴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的满足和服务于人民群众,真正做到为人民司法,服务百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好的法律保障,受到人民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