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平(化名)诉被告陈佳(化名)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
原告张平曾在2012年2月起诉与被告陈佳离婚,经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婚后感情较好,并于1998年生育一子,因被告常年在外务工,夫妻二人缺少沟通和交流,因此产生误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平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张平未提起上诉。
2013年张平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陈佳离婚,经法庭审理,发现原、被告二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是在相隔两地的距离里,夫妻二人渐渐的产生了隔阂,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双方要互相体谅,说道:“为了孩子上学,原告一人带着孩子离家在外租房居住,照顾孩子起居,没有家人、朋友,孩子太小,什么事情都得一个人动手,难免会觉得孤单和委屈,这就需要被告你多多开导和安慰,而被告一个人在外闯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让你们母子生活的更好,让一家人有更美好的未来,他一人在外同样是举目无亲,心里的牵挂全在你们身上,却只能通过电话来了解你们的近况,心情难免会烦闷,所以你也要多体谅他,他这些努力都是为了你们,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家庭生活中很难说谁对谁错,唯一要做的就是双方二人一定要多多谅解,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想问题,只有这样,感情才能长久,生活才会幸福。”不仅如此,主审法官还动员原、被告亲人、朋友共同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两人的孩子哭着要爸爸,说着让妈妈不要离开他,他要跟爸妈在一起,还说自己一定会好好学习,将来好好孝顺他们,都是自己太不听话,惹妈妈生气了,妈妈才要跟爸爸离婚,他会改正缺点,好好听话,只是要一家人一定不能分开,原、被告听到这么懂事的儿子说的这些话,都是止不住的眼泪,最后原告主动提出要求和好,她舍不得这个家,也舍不得孩子,双方冰释前嫌,该案以调解和好结案。此案历经两次诉讼,经调解不仅使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更是挽救了一个家庭,保护了未成年子女。主审法官说道,“真的希望以后能多办一些这样的离婚案子,最后都能和好”。
经调查,当前我国离婚案件的有其共性特点:一是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离婚案件占各类民事案件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离婚案件居高不下反映了当前相当一部分人们的婚姻生活质量不尽满意。二是婚姻基础脆弱,维系时间短。婚龄在0—5年提出离婚的,占48%,在5—10年的占36%,在10—20年的,占12%,在20年以上的,占4%。以上比例证明,婚龄越长离婚的比例越低,婚龄越短离婚的比例越高。有些青年男女婚前不注重培养感情,“闪电式”草率结婚,往往以分手告终。再婚者重组家庭后也多因婚姻基础不牢导致婚姻再次破裂,庭审调解和好成功率较低。而且结婚时间越短,婚姻越不稳定。婚龄在10年以下是婚姻危险期,约有84%的离婚案件产生于该阶段。
特别是在现今撤村并镇的大环境下,常年居住农村的中青年群体,为改变生活现状夫妻双方外出打工,或是一方外出,另一方在离家较近的县区租房照顾子女上学的情况比比皆是,常年缺少沟通交流的现实和因此带来的夫妻双方之间的缺乏信任,是现今离婚率急速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起诉时间大多聚集在正月。正月是农民工返乡的集中时间,大批的农民工从南向北,或从北向南,穿行于回家的路上,由此而产生的春运现象,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象征。正是这千千万万的农民工的奉献,才使我们国家的经济有了更好的发展,然而在万家灯火,准备迎接春节的时候,迎接农民工的,是如何的分割财产,孩子抚养的归属这一系列令人悲伤的问题。“离了婚好过年”,虽是一句戏谑,又何尝不是反映了他们的辛酸。
上述案例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很圆满的一例,能看到一个家庭破镜重圆,也是千千万万的法官心中所愿。希望更多的有情人在结婚前充分了解,而不是草率“闪婚”,让时间走得慢一些,在婚后相互理解和包容,而不是互不相让,生怕被对方占了上风,多多沟通和交流,坦诚相待,让矛盾和纠纷随着时间过的快一些。让更多的子女不至于失去家庭的温暖,让世界更加充满爱。这一切,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去把握,须知,幸福和悲伤,只在一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