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镇巴法院宣判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及时缓解了积怨村民的激愤情绪,有效保障了改制国企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地法律保障。
该案原告镇巴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渔渡粮食站)与被告马某等四人因土地使用权纠纷发生争议。5月26日,四被告带领二十余名村民到原告所在地开挖院场,致使该公司70余平方米院场被毁坏,给原告正常开展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四被告认为,原粮食站五次扩占中心小组集体土地八亩多,致使“五姓祠堂”(五姓祠堂原为中心小组村民修建的历代先辈宗祠,为供奉先祖、逢节祭祀祭之用)不复存在,于情不容、于法无据,现今开挖复垦合情合理,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有土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为证,“五姓祠堂”改姓有其合法依据,遂作出了被告停止侵权的判决。但考虑到此案涉及面广、积怨较深、事态严重,处理方式的恰当与否将直接影响村民的情绪,为有效防止发生群体事件,维护一方和谐,承办法官多次来到村民家里,深入田边地坎讲解法理,晓以大义,终于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